
我们从嘉兴市公安局获悉,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嘉兴市公安局决定于7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据了解,此次整顿范围为嘉兴全市,整顿对象为户籍登记或居住在嘉兴市的全部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武警)。
具体的整顿内容为八个方面——

(一)户籍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重点是新生婴儿未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因服现役、死亡、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的人员。
(二)公民有2个或以上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真实合法的户口,注销重复(虚假)户口。
(三)无户口的人员(具有中国国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办理户口登记。
(四)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五)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集体户人员,应尽快主动申请将户口从集体户迁移至家庭户。暂不具备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本人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现工作单位等信息,配合完成信息核对维护工作。
(六)现居住地址与户口登记的住址不一致的嘉兴户籍居民,请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采集实际居住地信息,或可通过网络申报现居住地信息。
(七)公民年满16周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尚未换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请及时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申领或换领手续。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八)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我市各县(市、区)拟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也可通过“浙里办”APP申报居住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
公民出租居住房屋的,须按规定申报居住出租房屋及承租人员信息。

市公安局希望大家及时查看自己的户口登记信息,存在上述情况的,尽快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户口整顿期间,将有工作人员采取上门或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核对你的户口登记信息,请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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