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来啦!
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跨行政区域)的缴存职工也可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贷款本息(以下简称市内跨区域组合贷款商业部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啦!

下面我们来看看如何办理~
申请对象
申请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组合贷款商业部分(当前无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
办理程序
(一)新申请组合贷款的,可在组合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手续。
(二)存量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可凭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还款明细清单(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除外),在每月1日至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时间到申请人组合贷款银行的延伸服务网点办理。
划款时间
每月19日至月末核定申请人可提取金额并从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划款至还款银行卡,用于申请人归还次月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贷款本息。
(办理银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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